区人社局创新“仲裁+工会+司法”调解机制
发表于:2023-04-10
为不断满足多元化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快速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区人社局创新“仲裁+工会+司法”调解机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案件在仲裁开庭审理前交由工会调解中心或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当场出具仲裁调解书,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交回仲裁院,当即进入仲裁程序,受理后直接送达立案法律文书。仲裁、工会、司法三方合作,一站式纠纷化解,是对劳动争议调处化解工作机制的又一大创新,充分发挥了人社、工会、司法在保障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的各自优势,形成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合力,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化解工作的推进,更好的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该机制开始运行后成功对423起争议案件进行了案前调解,为劳动者追回案款440余万元,跑出了仲裁调解工作“加速度”。